关于
欠条中
担保人所应承担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被称之为“
担保责任”。具体来说,当欠债人未能履行其
债务时,担保人便需按照预先的约定去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而这份担保责任又可区分为“一般
保证责任”与“
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两类。一般保证责任下的担保人有权行使“先诉
抗辩权”,这意味着在
债权人尚未向欠债人提
起诉讼或者仲裁,并且在对欠债人的财产进行了依法
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无法履行债务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
担保证责任。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来说,他们并不具备先诉抗辩权,只要欠债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选择要求欠债人履行债务,亦或是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范围可能会受到欠条中所作约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签署
担保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
合同条款,以便充分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