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货值高达二十万元唱售假的香烟和白酒的
违法行为,我们有理由怀疑其存在涉嫌制造与销售非法商品罪的可能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若生产商或销售商在其产品中掺入其他成分、假冒
伪劣商品、以次品代替优质品或是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冒充为符合标准的产品,且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将会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处罚,同时还要加上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
罚金作为附加惩罚。然而,实际
判刑的程度仍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