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被拘留者超过37天尚未获得释放,这通常意味着他们已得到批准实施
逮捕。依据我方国家《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对被拘留人士进行处理时,若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则必须在
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供其审查并核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请求审查与核准的期限可适度延长至一日至四日。至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其请求审查与核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若超过37天仍未将被拘留者释放,那么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1. 该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2. 现有
证据尚显不足,需要补充更多证据;3. 嫌疑人可能还涉及到其他
违法行为。若您遭遇类似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身的权益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