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所涵盖的
罪名分类主要涵盖如下几类:首先,第一种是使用
暴力或威胁性的方式强行令他人购买商品、配套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其次,第二种是通过暴力或威胁性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招标、拍卖等商业活动;再者,第三种是通过暴力或威胁性手段强制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公司、企业的
股权、债权或者其他资产;最后,第四种是通过暴力或威胁性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该罪行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
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但仍然抱有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而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通过暴力、威胁性手段来实施上述行为。此外,
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也就是指那些已经达到了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