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即是对于那些已被法庭判处适当
刑罚的
犯罪分子,在一段特定期间内,附带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先判决的刑罚的司法制度。被宣布缓刑的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限之内,将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密观察,同时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也需积极配合。若无本法第七十七条所述之情形出现,那么当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的刑罚便无需再行执行,并且将公开宣告这一结果。针对您所提到的情况,即服刑三个月后被
判缓刑,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缓刑考验期的具体时长。通常而言,缓刑考验期的长度应该依据原
判刑期的长短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而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则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同样不得低于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接受监督,并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汇报自身的活动情况;同时还须遵守考察机关有关会客的规定;如欲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均应事先向考察机关申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