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面临
破产清算之际,员工
补偿金的核算方式主要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确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
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
共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