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
破产重整这段期间内,尽管员工有权解除与企业之间签署的
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依照现有的
法规章则,破产重整并不等于自动解除了劳动合同。然而,倘若企业未能按规提供职业保护或工作条件、亦或是欠缺了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应得薪酬的义务,抑或是企业未能依法为其雇员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诸多情况下,受其约束的员工便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工合同。除此之外,假如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的剧变,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执行,经过双方的协商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共识时,企业可以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员工本人,或者在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薪资之后,
解除劳动合同。总而言之,对于员工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