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申请进入
破产程序时,
债务的偿还顺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首先,必须优先处理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接着,若有
担保债券,原则上应从担保资产的价值范围内优先进行偿还。此后,仅次于上述各项因素的第三优先级为破产人需向员工支付的薪资、医疗、
伤残津贴以及抚恤费用等等,同时还包括应当划拨至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等。然后,才轮到处理那些破产人欠下的
社会保险费(除了上述已经提到的费用)和欠税部分,并且这两者都会按照特定比例进行清偿。最后,剩余的
破产财产将依据债权性质的不同,以相应比例分配给普通
债权人。然而,必须要强调的是,在破产程序结束以后,尚未得到全部清偿的债务将不再予以弥补。综合来看,破产后的债务偿还款项主要源自被宣告破产的企业所遗留下来的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