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企业破产境遇之际,职工
补偿金理应享有优先权利。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
债务之后,剩余的
破产财产会依照以下顺位进行偿还:首先,偿还的是破产方所
拖欠的职工
工资及与其健康、伤害程度相一致的
医疗费、
赔偿金等支出,以及应当转入每位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此项优先权的设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得他们在企业破产的特殊时期内,能有机会优先获取到应得的经济补偿。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仍需全面考虑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债务结构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