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纯粹网络赌博行为”,即是个体仅限于参与透过网络手段进行的赌博行为,且未涉及任何组织、开设赌场或协助赌博的额外相关
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赌博行为本身即属
违法违规行为。至于纯正赌博行径者,往往尚未达到赌博
犯罪标准,然而却可能受到轻微的
治安处罚,如
拘留、罚款、没收赌资等惩戒措施。然而,当赌博行为者将此种恶习当做生财之道,或者纠集众人共同从事此类行为时,便有可能触犯赌博
罪名。判定
行为人是否将赌博视作谋生的主要来源,往往侧重于评估他们是否将赌博视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值得强调的是,即便仅仅是参与赌博行为,同样可能对
个人财产安全形成威胁,损及其家庭和睦以及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