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事先订约的
劳动合同约定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劳动报酬或提供基本的
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有权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双方已经建立的
劳动关系。依照通行惯例,如用人单位存在欠发
工资的情形且劳动者已多次催促却仍然无果,那么此时劳动者便可依法主张以及行使自身的解除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确定一个被认定为“合理期限”的标准却并未有明文法条款予以明确,这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逐一考量和分析,例如相应
拖欠工资的持续时间以及用人单位在处理此事过程中的积极态度等等。若您面对这样的困惑时,我们建议您首先采取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尽快支付所
拖欠的工资,同时务必妥善保存好相关的
证据材料。倘若用人单位在收到催告函后的合理期限内依然未能履行支付义务,那么您便可以依法
单方解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
合同关系,并且有权提出索要
经济补偿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