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6万元人民币的
盗窃罪行中,即使被告已归还所盗取的财款,通常情况下仍有可能需要支付相应金额的罚款。此处的“退赃”特指
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人自愿地交回其所
盗窃之物,这种行为在
量刑过程中将被视为可以减轻
刑罚的有利条件。而“
罚金”则是一种
附加刑罚,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手段对
犯罪行为实施惩罚和制裁。至于是否判处以及具体的罚金数额,则需由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并作出最终决定。在盗窃案中,即使被告已经归还了
赃款,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受到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法院仍然有可能判处其罚款。然而,积极主动地归还赃款无疑能够为被告人减轻刑罚带来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