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破产后支付员工
补偿金问题时,我们应该严格遵从特定的法定程序。首先,我们应确保
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权益负债之后,能够依照以下的顺序依次进行清偿:第一,对于破产者所欠付的
员工工资及与之紧密相关的
医疗保险费,
就业补助金,人身伤害
赔偿金,抚恤费用等问题,此外还需承担的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核心
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必须要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补偿金的确定往往基于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就可以得到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部分则按照一年结算;未达六个月的,将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这里所谓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倘若在
清算过程中发现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此时我们就要按照比例来合理分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