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债务企业须依据
法理依据,向员工们拨付充分的经济补尝金。在债务企业进行
破产清算之时,必须先偿还破产所需的花费和共享利益造成的债务,然后再集中力量去对付员工们的
工资支付、医疗康复和创伤设备补贴、
家属抚恤金等事项,以及他们在企业服务期间累积的尚未被划分到个人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同时还要支付法律和行政规定中必须支付给员工的一定拿捏不准的
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要按员工在相关企业工作的年限来衡量,满一整年就支付一整月的薪水作为补偿,最长不超过6个月都是算作一年的时间;长度等于6个月但不满1年的话,就按一年算;少于或等于6个月则支付半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这里说的“月薪”是指员工在与企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后12个月的平均薪资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该企业的破产后遗产中发现这些资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阶段的所有
清算需求,那就需要按照比例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