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宣告破产并因此而解除了与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获得两种类型的补偿,即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待遇。首先,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其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者在该企业的
工龄来决定的,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相应的
补偿金。若劳动者在该企业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一年的期限,则以一年来计算;反之,如果劳动者在该企业的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那么就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次,对于破产企业所
拖欠的
员工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其他补偿金,均在
破产财产中优先进行清偿。但是请广大劳动者注意,此处所提到的
工资计算标准是基于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状况下,劳动者在
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
工资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