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足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并不意味着您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为赌博活动供给实体或虚拟场所,即视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罪犯行。该种罪行的判罚程度主要取决于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其中涵盖了涉案赌资的金额数值、投注者数量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负面效应等多个关键因素。即便并未直接参与到赌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当中,仍有可能受到
刑事制裁。然而,在实际事例中,若能证实自己对于开设赌场的
犯罪行为全然无知,或者所提供的场所是在受到威胁、强迫等非自愿条件下达成的,这将对最终的
量刑判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如实反映和陈述相关事件详情,以求获得
从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