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之际,员工的补偿款项筹算往往依据员工在破产事件发生之前的最后 12 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薪酬水平来加以确定。具体说来,该平均薪资应涵盖所有诸如员工的基础
工资、津贴福利、医疗补贴、绩效奖赏以及
加班费等货币性的薪酬收入。然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针对某些非货币性质的福利工具,例如员工享有的
福利房屋待遇等,通常并不被列入考量范围之内。倘若员工在企业破产前的工作时间不足 12 个月,那么将根据其实际工作月份进行相应的平均薪酬计算。此外,若员工每月的薪酬收入超出了企业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依照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执行,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