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解雇员工之
赔偿事宜,其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予以实施。通常而言,若经查证确系企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合法
裁员行为,当按员工在本单位服务之年限逐年累推,每年向该员工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若该员工之服务时间长达六个月且不足一整年者,则将一年视作其实际服务年限;反之,如员工之服务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以作为经济补偿。然而,若企业解雇员工之行为未遵循法定程序,即构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应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该员工支付
赔偿金。至于
月工资的定义,特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然而,若员工之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