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次提供赌博场所这一行为,其所受到的
法律制裁与其次数密切关联。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中,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可供使用的场所,一般情况下应判处五日以下的
行政拘留或者给予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重者,则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同时科以五百元人民币以上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然而,倘若多次提供此类场所,或者由于提供场所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诸如吸引了大量参赌者、
涉案金额过高、引发了其它多种
违法犯罪行为等等,那么就将会被视为
情节严重,从而面临更为严肃的惩治措施,甚至有可能构成
刑事罪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开设赌场罪”。因此,提供赌博场所的次数确实是评估事例情节轻重以及相应制裁措施强度的至关重要考虑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