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侵犯通信自由的主要行为类型:首先,针对他人信件的隐秘、毁损或非法开启均属于此类行为。而此处所指之“信件”,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书信、明信片以及邮寄包裹等各类邮政物品。其次,未经授权冒用他人名义领取、擅自开启、隐匿、毁损或非法检查他人的邮件和电报也被视为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最后,妨碍邮电通讯正常运行的行为,例如蓄意破坏邮电通讯设施等,亦在此列。值得强调的是,只有当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方能构成
犯罪。例如,多次实施隐秘、毁损或非法开启他人信件的行为,或者涉及的信件数量较大等情况。然而,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较小,则不能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