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法占据永久基本农田以发展林业果树产业或是进行挖塘养鱼活动的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对此,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得到纠正,则将按照非法占用的总面积,处以耕地开垦费两倍至五倍之间的罚款。然而,如果未经许可或采用
欺诈手段获取许可,擅自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房屋建设、挖掘砂石、开采矿产、取用土壤等活动,从而破坏了种植条件,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
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但若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进行治理工作,同时可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每平方米
非法占用土地 100 元至 1000 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