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征地中的青苗补偿问题,理所应当地应给予青苗的所有者。在常规情形中,如
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发生流转,则青苗补偿费用将由实际投入该土地的个体或组织所拥有;然而若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进行流转,那么这笔青苗补偿费用便自然应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在界定归属权的时候,我们应该秉持着"谁种植谁收益"的基本原则。当然,若在征地行动实施之前,双方共同达成了关于青苗补偿费用的具体协议或者约定,那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些约定来执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补偿标准的确定应依据当地政府公开发布的相关征地补偿政策,以确保被征地者能够获得合理且公正的补偿,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若对于
补偿金额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协商、申请
行政裁决或者提
起诉讼等合法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