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行为涵盖多种形式,具体如下:第一类是擅自隐藏、销毁或未经授权地拆解他人信函文件,直接损害他人享有的通信自由权益;其次为第二类行为,指
伪造领受人身份,擅自开启、封存、转移或不合法地检查他人的邮件及快递包裹;紧接着是非依法截取、修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各类数据资料的行为;最后一种则是电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开启、封存或销毁电报等通信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以上所有行为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一旦出现上述行为,且
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判定为
犯罪,并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