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用土地上农作物青苗的补偿款,一般的规定是应该交给青苗的所有者去领取。一般来说,若该青苗是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持有者所耕种,那么补偿就理所当然地应该属于他。假如土地已经发生了流转,并且在流转合同中有着明确的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来加以执行;然而,如果条款并未涉及到这个问题,那青苗补偿费就应该归实际投入的人所有。在确定补偿归属的时候,我们必须坚持“谁种植谁获得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了权属争议,相关的
当事人就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这些争议,比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
诉讼等方式,以便明确补偿的最终归属。与此同时,政府在进行
征地的过程中,也必须要依法依规地进行补偿,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