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他人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未经许可便擅自隐匿、销毁或非法打开他人的信函。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纸质信件还是现代化的电子邮件等各类通信形式都包含在内。其次,未获授权便非法搜查他人通信内容,譬如未经允许翻阅他人手机中的短信信息、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等等。再次,通过非法手段对他人的通信过程进行监听以及截取。最后,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属于对他人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的侵害,例如利用高科技手段干扰他人寻常的通信活动。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作为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基础性权益,受到了法律极其严密的保护。若此类
侵权行为被判为事实,那么
侵权者将必须负担起相应的
民事责任,而情节较重的甚至可能会触犯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