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的行为类型,我们可以具体地列举如下:首先,故意隐匿、销毁或未经授权就擅自开启和查看他人信函;其次,擅自领取、截留、隐藏、销毁或非法开启和检查他人的邮件、电报等通信文件;再者,利用其他的特殊手段来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如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非法的通信监控、拦截等。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的行为
情节严重,那么将会被视为
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目的、使用的手段、实施的次数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