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劳动者在雇佣单位从事工作尚不足一整年度却遭到解聘的情况,其相应的权益保障及经济补偿待遇应根据具体的解聘缘由予以确定。倘若用人单位在解聘过程中无法提供充分且合理的解释与理由,便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此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赔偿金,其金额相当于经济补偿外加额外的一倍。即,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实际服务的年限,每延展一整年的工作经历即可获得一整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内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将参照一整年计算;倘若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尚未超过六个月,那么仅能得到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因此,当工作期间未达到一整年时,经济补偿一般为半个月之薪资数额;然而,如果劳动者因严重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或其他法律认定的过失而被解职,用人单位可不付给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