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程度鉴定报告的生成期限往往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原则上,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有责任在接到委托之刻起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提供鉴定分析结论,并且在三天内完成鉴定报告的制定与印发。然而,对于某些繁琐或者复杂的损伤程度鉴定事项,由于涉及到更多的技术性问题,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进行研究和分析,因此,这类鉴定报告的出具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七天以内。另外,关于派出所是否应向受害者或其
家属发出通知,这通常是一项常规操作。但是,具体的通知方式以及通知频率则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还受到当地派出所工作流程及效率等因素的影响。若您尚未接收到相关通知,建议您主动与负责该事例的警官取得联系,以获取最新的进展信息。请务必认识到,损伤程度鉴定报告对事例的性质认定和处理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