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在孕妇身处怀孕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等特殊阶段期间,雇主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与之签署的
劳动合同。倘若雇主未经合法程序就解除此种
劳动关系,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准则进行相应
赔偿。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
赔偿金额的衡量基准为:按照
劳动者自
入职本公司起至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时止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两个
月工资的
赔偿金。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工作时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此处所提及的“
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此外,孕妇还可以依法要求获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特殊时期所应享有的相关福利待遇损失的赔偿。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