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受解雇,实属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各用人单位须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标准,向怀孕妇女支付
赔偿金。而关于经济补偿方面,依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而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则视为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则需负担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责任。在此所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若孕妇的工资超出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之数,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