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下,雇员并不倾向于接受岗位调整,而公司则无法任意类型的解雇行为。因为岗位调动乃是改变劳工协议中关键要素的过程,这一举动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定和程序。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运营的需求或者是员工不能胜任原先的工作等合理理由来实施岗位调动,并且所做出的岗位变动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例如工作职责相似、薪资待遇没有下降、工作环境保持不变等等,同时也已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了必要的协商程序,但是员工仍然拒绝接受新的岗位安排,那么公司有权根据其合法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但在此之前,公司仍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公司在进行岗位调动时缺乏合理性和
合法性,当员工拒绝接受新岗位后,公司便以解雇作为回应,这种做法无疑构成了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此时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即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