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乃指在人体局部组织器官构造上所造成的轻微损伤及短暂性的功能障碍。此类伤害之判定基准业已清晰明示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中。其典型特征包含:面部损伤方面,如出现擦伤总面积超过 2.0 平方厘米的情况;眼部挫伤;鼻部因外伤导致的出血;口腔黏膜的细微破损等等。就躯干部位而言,若产生的擦伤面积超过 10.0 平方厘米;挫伤面积达到 6.0 平方厘米之上;肋骨发生骨折;腕骨、掌骨或指骨出现骨折等现象,皆可视为轻微伤。至于四肢部位的损伤,则包括肢体某一创口或瘢痕长度超过 1.0 厘米;两处以上创口或瘢痕长度累积超过 1.5 厘米等情况。然而,具体的认定仍须依赖专业的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并结合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