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
受贿赂之后又自愿归还钱款的行为是否会
触犯法律,这取决于具体情况的考量。大体而言,自主性地退还
不当得利可以作为一个减轻或从轻处理
刑事责任的因素。以法律的角度来看,构成
贪污罪的要素包括:
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
赠予的财物并承诺为他人提供某种利益。假如行为者在获得贿赂后立即将钱财归还给捐赠方,且在此过程中并未为他人谋求任何利益,那么他可能不会被判定为贪污罪。然而,若行为者已经为他人实现了利益,即便在事后主动归还了贿赂,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在这样的情况下,自主性地退还贿赂只能作为一个减轻或从轻处理刑事责任的因素。另外,如果行为者的退还行为是在被发现之前,为了逃避
法律制裁而采取的行动,那么这种退还行为就不能被视为减轻或从轻处理刑事责任的因素。总的来说,接受贿赂后又自愿归还钱款是否构成
犯罪,需要全面考虑到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
证据以及法律
法规,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