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实施
拘留措施时,务必出具正式
拘留证,并且在拘留行为完成后,应立刻将
被拘留人员送往指定的看守所进行
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
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人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赌博行为可能涉及到
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因此具体的通知时间将会因事例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若您或您的亲属面临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
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