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收到贿赂之后历经十年才将其退还,依旧会视为构成
受贿罪。受贿罪这一概念,主要指的是
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职务之便,采取索要或是非法手段收取他人财物,并以此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因此,即使在收到贿赂十年后才予以退还,也无法改变受贿罪已然成立的事实。因为
受贿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且受贿的事实已经客观存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
当事人能够主动退还所收受的贿赂,那么在
量刑过程中,这一行为有可能会被作为一个
减轻处罚的因素加以考量。总而言之,尽管退还贿赂的行为无法改变受贿的既成事实,但是却有可能对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