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的
追诉时效应并非恒久不变。刑事责任追诉时效乃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针对
犯罪行为人所设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有效制约期限。在此追诉时效阶段内,司法权机关可以依法追究
违法人员应负之刑事责任;然而一旦超出此期限,司法权机关便无法再次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关于追诉时效期间的长度,通常依据各罪行的法定惩罚范围与程度来确定。对于犯罪行为,若其法定最高
刑罚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则经过五年后将不再予以追诉;若其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需经过十年才可停止追诉;若其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需经过十五年方可停止追诉;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者,则需经过二十年才能停止追诉。如若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
立案侦查或人
民法院已受理事例之后,若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
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