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洗钱而遭到
拘留期限的问题,通常的
处理方式是,当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正式申请
逮捕某名
被拘留人士时,应在该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在特殊的情况下,这
一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总的来说,涉嫌洗钱而遭
拘留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和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综合考虑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