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
认罪认罚”体现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积极主动地去承认所犯下的过错以及其所涉事例的大致经过,同时也表明了他们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意愿。鉴于此项政策的重要性及广泛适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
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常见
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规范。在该文件中指出,针对那些愿意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们,他们的从宽处理幅度应当根据他们所涉及的犯罪的性质、罪行的严重程度、认罪认罚的情况以及他们的悔过表现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具体来说,从宽幅度可以达到
基准刑的30%以下;如果被告人们具备
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
赔偿谅解、
刑事和解等多种良好行为,那么他们的从宽幅度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到基准刑的60%以下。而对于那些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被告人们,他们的从宽幅度甚至可以达到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直接被依法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