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明悉事实真相的状况之下,通常情况下并不能被判定犯有
销赃罪。在我国
刑法中的具体描述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判断是否构成这一罪行,关键在于
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即其是否明确知晓所处置的财务属于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若行为者确实一无所知,且没有
犯罪的故意意图,那么便不宜将之认定为罪犯。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明知”的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物品的特性以及交易方式等等是否存在异常之处。倘若这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合理性,则可能会被推断为行为人已经明知。然而,这种推断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须接受,他们有权提供反证来证明自身确实毫不知情,这样的话,就不应被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