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告在被法院收监之后,其家人将会收到关于即将进行庭审的通知。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发出通知并非法定的义务要求。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人
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之后,应及时地将有关开庭的时间及地点通知给地方检察院部门,同时
传唤各
当事人到场,并通知
辩护律师、
诉讼代理人、
证人、鉴定师以及翻译人员。此外,
传票和通知书务必在开庭前至少三日内送达到位。然而,对于被告人已经成年并且未有聘请辩护律师的事例,向其亲人告知相关事项并非硬性要求。尽管如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往往会尽可能地提醒家人注意这些事宜,以确保家人能够了解案情进程。至于最终是否通知,则须视事例特点、被告人状况以及法院的工作计划等多个因素来做出综合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