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提交到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阶段的
取保候审判案,法律明确规定其
审查起诉期限应为一个月,但如遇重大或复杂等事例,可依法申请延期最多15天。待检察院审查完成并决定
提起公诉之后,法院将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的二至三个月内,以公开
开庭审理的方式做出判决。然而,对某些可能被
判处死刑或者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事例来说,或者出现了本法则第一百五十八条所涉及的特殊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均许可经由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
审理期限至多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的,则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因此,具体的审理期限还需依据事例的复杂程度及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