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事例被移交至检察机关之后,法律规定检察机构应对此进行为期一个月的
审查起诉期。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复杂性和重大性的事例,可以延长十五天的审查期限。若事例在审理过程中需要
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有权将事例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上限,每次的期限均为一个月。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再次移交给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需对新的
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然而,具体的审判结果产生时间可能会受到事例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但是,无论何时,检察机关都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做出相应的决定,如
提起公诉、不予
起诉或维持取保候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