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
起诉的裁定之后,通常来讲,会迅速地完成该案的处理工作。但是,关于最终结案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却并未有明确且具体的法律
法规予以规范和限定。在常规情形中,当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的那一刻起,就会着手制定
不起诉决定书,然后将其送达给相关的被不起诉人和
被害人等人。若是该案涉及有涉案财产的话,那么也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倘若被不起诉人正在遭受
羁押之苦,检察机关必须要立即对此采取行动,释放被不起诉人,并且还需知会公安机关解除对在押财产的扣押与冻结。然而,整个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长短,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复杂性、文书送达的效率等等。尽管如此,总的来说,在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之后,该案的法律程序基本上已经走到了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