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机关要求被
取保候审者签署
传唤书的行为,一般来说具有
法律效力,同时也属于常见且合乎规范的司法程序。在
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并要求其准时到达指定场所接受问询以及签署与该案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这样的传唤行动属于法定的执法流程之一,作为被传唤之人有义务遵循规定,如期到达指定地点。若因无正当理由而未能遵照执行此项命令,可能会被视为已经违反了
取保候审规定,从而导致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被取消,并变更强制手段至
逮捕措施。因此,当接收到来自检察机关的传唤时,我们应该尽可能予以积极配合,并且诚实地阐述与事例相关的事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