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需要得到
受害人或其
家属所出具的谅解书作为依据。取保候审属于
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程序,关于是否采取这一措施,需考虑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其中包括可能被判处的具体
刑罚、
犯罪性质的恶劣程度、
犯罪情节的轻重、对于自身罪行的认识及悔过表现、以及在
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管条件等等诸多因素。谅解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体现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其社会危害性的减轻,因此对于取保候审具有积极影响,然而它并未成为决定性且必要的先决条件。倘若罪犯之
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犯罪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坦诚地交代罪行、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或者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原因,即便未能取得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