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首次做出不
起诉决定以后,有关
当事人是否还需再次亲身莅临检察院,这完全取决于实际情况。若为绝对不起诉或者存疑不起诉两个类型,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其实无须再次踏入检察机关的办事大厅。然而,针对相对不起诉的情况,当事人或许仍有必要与检察院保持密切合作,例如接受相应的训诫、表达深刻的悔悟等等。此外,倘若当事人对于检察院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他们同样有权向检察院提出
申诉。总而言之,在一般的情况下,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关于后续事项的安排,当事人只需根据通知中的指示来决定是否需要亲自前往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