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并非必需以获取受害者的谅解为前提条件。此项裁定的作出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的社会危害性及可能面临的
处罚力度等多重因素的考量。然而,在申请取保候审之际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常常被视为具备积极意义的因素。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良好忏悔意愿,从而有助于削弱对其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倘若事例性质相对较轻,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并无
逃逸或再次
犯罪之虞,即使未能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若事例
情节严重,即便已获谅解,亦未必能够顺利实现取保候审。因此,在做出决策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