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无期
徒刑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罚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剥夺
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终身监禁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
类别,这是针对那些其罪行极其恶劣且性质严重的
贪污、
受贿犯人而言的。人
民法院将依据相关的
犯罪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诸如犯罪情节的轻重等予以慎重考虑,从而决定是否将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的结果依法改为无期徒刑,同时,这些罪犯将被终身监禁,并且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
减刑或
假释权利。从刑罚的严厉程度上进行比较,终身监禁显然要比无期徒刑更加严苛。因为在无期徒刑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罪犯能够展现出
立功表现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或者假释机会;但是对于终身监禁的罪犯来说,他们在被判以无期徒刑之后,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减刑或者假释机会,必须终身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