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遇到了关于侵犯他人权益所需承担何种程度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当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
未成年人)正在各类幼儿园、学校或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的就读期间内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那么这些幼儿、学生所受伤害的
赔偿责任将由这些教育机构来承担。至于
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衡量。通常而言,赔偿范围会涵盖诸如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膳食营养补给以及住院伙食补贴等等方面。如果因为这次事故导致了受害者身体的永久残疾,那么除了上述提到的各项费用之外,有关的教育机构还需要支付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然而,如果该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那么他们就可以免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能够为您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请您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