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做出不
起诉裁决之际,
当事人本人是否必须亲自出席会议,需根据个案的特定情形来确定。总体而言,若为法定不起诉或酌情不起诉两种情况,检察机关可能会采取书面函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该决定通知给当事人,因此当事人本身无需亲身在场。但是,当涉及到存疑不起诉的裁定时,有时候可能会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席会议,以便听取其意见或进行相关的解释说明。然而,为了能够及时掌握事例的最新进展以及裁决结果,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与检察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关注相关的通知信息,并在必要时,尽可能亲自出席会议或
委托律师代理相关事务。总的来说,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出席会议,应依据检察机关的
办案流程及相关规定来确定。